在葡萄酒厂打工,生产用酒精勾兑的国内某知名品牌葡萄酒,涉案金额高达70余万元。日前,经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对罗成、周伦文等5名被告人判处了十个月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1年至2012年2月,罗成、周伦文、覃光平、吴海明、唐琳琳先后到新都区龙桥村6组梁某(在逃)经营的酿宴葡萄酒厂打工。该葡萄酒厂以酒精、葡萄原汁、亚硫酸等原材料,采用勾兑方式制作伪劣葡萄酒,灌装后粘贴国内某集团旗下两款产品商标对外销售。其中,周、覃、吴、唐4人主要负责清洗旧瓶、粘贴商标、打包装箱,罗成除参与到旧瓶清洗等生产环节外,还负责伪劣葡萄酒的勾兑、制造工作。
2012年5月17日16时许,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在酿宴葡萄酒厂将正在参与生产的罗成、周伦文等5人抓获,从该生产窝点现场查获大量假冒知名品牌商标的系列葡萄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