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农分散性的耕种模式与葡萄园区需要适度产权集中存在矛盾,葡萄酒大企业集团有资金优势,所谓的“公司+农户”模式也在各地屡屡出现。但是,我们也看到现在陆陆续续有一些精品酒庄出现。精品酒庄在于小而精地走高端路线。家族传承模式是发达国家对精品酒庄积累起来的经验。精品酒庄讲求葡萄品质的一贯性及连贯性,也就是特定区域的某块葡萄园成片而连续性的开发种植,而对于土地产权连续性要求是最高的。但是,如果发达国家精品小酒庄经验在中国运行,土地产权制度将是关键。
宁夏计划到2020年,葡萄种植规模预计要扩大到100万亩。而如果按照这个发展速度和规模,未来单单宁夏的葡萄种植面积超越法国的波尔多就指日可待。又比如在烟台蓬莱产区,按产区规划,现有的葡萄种植面积有十五六万亩,相当于其境内十分之一的土地都用于种葡萄,未来预计蓬莱将容纳100多家落地酒庄。以这个速度和规模,蓬莱葡萄酒产业体量可超过澳大利亚的知名产区巴罗萨(Barossa)。这是什么概念呢?不管是波尔多还是巴罗萨,产区中大多数的酒庄为中小企业。未来在中国产区里的酒庄大量出现,中小企业也应该是占绝对数量的。在这种情况下,农业土地产权制度到底需不需要破局?到底该怎样的破局?这是留给未来的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地理标志保护陷多轨制
《条例》所提到的地理标志保护有两套体系,一套是由质检总局牵头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另外一套是需工商总局核准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质检总局是在建立在国家标准基础上,进行葡萄酒地理标志的保护,烟台等地都已经以国家标准的形式保护起来。这是中国式部门利益造就的叠床架屋式的地理标志双轨制。似无必要,一套体系就可以,多了增加产业负担,多头管理给消费者还带来误导。事实上,现在农业部也搞了一套地理标志保护体系,也有渗透到葡萄酒领域的趋势。如福建有个福安巨峰葡萄获得农业部地理标志保护,北京的延庆葡萄也进入农业部的地理标志保护系统。
而国外不少葡萄酒地理标志也拿中国没有办法,入乡随俗地在以上三套系统都登记保护。据笔者现有资料来看,如美国的纳帕谷就至少在质检和工商两套地理标志系统中同时登记。
放眼世界,法国的葡萄酒地理标志保护是由农业部门下属的法国国家原产地名称管理局(INAO)来管理,澳大利亚是由澳大利亚葡萄酒管理局(Wine Australia)管理。在国际层面,虽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及世界贸易组织都不同程度地介入了地理标志全球保护问题。但是,两者是一种相辅相成、并行而不悖的统一体系,前者在地理标志的登记程序、大量的实质性的地理标志规则上做全球规制的顶层设计,后者只是制定有关地理标志保护的贸易规则做原则性的规定;两者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从全球地理标志管理的成熟经验来看,单一机构管理是大趋势,机构一多,系统各异,程序标准各不相同,给生产商和消费者都带来麻烦。
据笔者来看,中国国家层面这种顶层设计不只是机构多的问题,而且还有系统性叠床架屋的问题——三套系统,三套人马各立“山头”,这是有问题的。国务院应该介入,应该思考整合这些部门的利益乱象,而这个也是地方条例力所不及之处。我们也看到,《条例》也只好无可奈何地做附从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