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由8人组成的犯罪团伙,仅一年多就从香港走私红酒2.3万多瓶,偷逃应缴税额达2387万余元。记者15日获悉,该团伙成员及雇请他们走私红酒、收购走私红酒的单位和个人共计17名被告人和4家被告公司,近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检方指控,2011年3月到2012年5月,广东男子刘诗流组织雇佣了被告人刘诗杰、陈定词、陈玉生等8人,形成了走私红酒的犯罪团伙。货主将境外采购的红酒交到刘诗流在香港上水晋科中心的仓库,被告人林斌和杨泽彬(另案处理)在该仓库负责收货、发货。陈定词则在仓库负责组织“水客”,并将红酒派发给多名带货“水客”,经罗湖口岸走私入境。
被告人陈松武、巫明金接受刘诗流的雇请,在罗湖口岸“看水”,协助“水客”过关,同时支付带工费给“水客”。刘诗杰在收到货后,再安排被告人黄小龙、蔡启达将货物送回位于罗湖区南湖南路铂金时代公寓某房的仓库。陈玉生则按照刘诗流的指示,驾车将走私红酒送货上门给货主,或者通过物流公司将红酒发给国内客户。 经查,在此期间该团伙用这种方式共走私红酒23219瓶,偷逃应缴税额达238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