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1世纪开始,葡萄酒在中国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每年两位数的增长速率为中国葡萄酒产业注入了强劲的活力和诱惑力,大河奔流,鱼龙混杂,各种问题也陆续出现。显著的挑战是,葡萄酒消费理念的幼稚狂热和消费市场利益的诱惑,刺激和影响着葡萄酒的生产方式与销售方式,出现了大量为追求市场占有和即时利益的,以消费数量为目标,而不是以质量为标准的葡萄酒,甚至明显的假冒伪劣产品,更令人遗憾的是,为推销这些低劣产品的手段与概念,在消费者、市场、生产等众多领域造成了影响与混乱,成为制约中国葡萄酒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消费者消费意识的逐渐理性和权益保护意识的逐渐苏醒,人们强烈地需要知道:首先什么才是可以放心饮用的纯正葡萄酒,然后才是品质更好一点的葡萄酒。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深恶痛绝和对质量可靠产品的在意,渴望和推动中国葡萄酒产业提供可以依靠的消费指导,于是,酒庄酒成为一种可以从眼花缭乱的葡萄酒品牌中挑选出来的醒目标志,毕竟,“酒庄”就像“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一样让人放心,酒庄酒这名称的感觉已经“天然地排除”了那些无原料基地、无生产设施、无质量控制,甚至无真实企业地址的“盲流葡萄酒”。而且电影大片中备受尊崇、现实中消费领袖们倡导的高贵、优质个性更成为酒庄酒产品价格高企的潜在DNA,更成为酒商们获取更高利润的堂皇理由。作为一种行业自律行为,中国酒庄联盟和酒庄酒标准应运而生,并文章来源于中国红酒网明确规定,酒庄酒“感官鉴定需符合GB15037-2006《葡萄酒》国家标准附录A‘葡萄酒感官分级评价描述’的优良品以上级别。”客观而言,这是一种顺应市场结论的自律,是想对消费者的消费提供更多的理性理论,但“优良品以上级别”的界定却偏离了酒庄酒自己本来的发展之路,背离了酒庄酒的本身含义,进一步误导酒庄和酒庄酒的发展及消费者对酒庄酒的认知。因为,如果消费者按照这个标准去衡量,大家会越来越迷茫:为什么市场上很多进口的国外酒庄酒质量平平?甚至连世界酒庄酒鼻祖法国的很多酒庄酒也是如此?
酒庄酒的本质
事实上,欧美著名酒庄酒的优异质量,不是统一执行优良质量标准的结果,也不是与酒庄酒外的葡萄酒品种竞争的结果,而是生产它们的酒庄在上百年岁月生存下来的结果,是在一种顺应产业发展模式下坚持传承的一种文化产品现象。
那么,究竟酒庄酒的本质是什么呢?
《酒庄联盟章程》里有些规定,诸如:“葡萄种植、酿酒到灌装的全过程都是在酒庄完成,酒庄,有归属于酒庄并且能够百分之百完全控制的葡萄园”,这些都是忠于原始酒庄和酒庄酒概念的。结合法国酒庄酒及其葡萄酒质量等级分级理论,从《酒庄联盟章程》里那些合理的约定中,我们可以清晰地得出结论:酒庄酒,其实是一种生产模式,和这种生产模式下造就的一类产品。它本质上与生产规模和绝对产品质量没有直接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