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底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标志着我国第一部有关葡萄酒产区保护的地方法规正式出台。
《条例》的公布对今后贺兰山东麓的葡萄酒规模化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今中国葡萄酒市场竞争已经进入了产区时代,对于原料和工艺的考量越来越严格,一瓶好酒的出身也尤为重要。对葡萄酒原产地的保护,已经成为了未来葡萄酒品牌做大做强必须考虑的问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地区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资源,是我国重要的葡萄酒产区之一。
宁夏当地政府高度重视葡萄酒产业发展,坚持以葡萄产业为导向,在做强、做优葡萄产业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葡萄产业极强的泛关联效应,推动区域产业战略结构的优化调整,带动并协调相关产业的一体化发展;通过葡萄产业经济带的发展提升区域基础服务设施水平和环境品质,为葡萄相关产业衍生发展和葡萄支持产业延伸发展创建聚集平台,实现区域社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之前,宁夏葡萄花卉产业发展局局长曹凯龙曾表示,因为没有一部法规的规范,宁夏在发展葡萄酒产业的过程中出现了缺乏统一、规范的市场准入规则,对葡萄酒建设项目的管理保护措施还不到位;酿酒葡萄基地建设和产品质量标准、监测认定体系尚未建立健全;对葡萄酒原产地的保护力度不够等问题,制约了宁夏葡萄酒产业的健康发展。
如今《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在宁夏当地政府的重视下诞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