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酒类市场相关法规

  为了解决欧盟成员所关心的酒类免税进口大量增加,导致内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问题,欧盟将从2004年初开始取消目前对酒类进口的限量管理,实施进口许可证制度。
  
  2003年4月欧盟制定了有关以农作物为原料的酒精市场的670/2003号法规,该法规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细则将于2004年1月份发布。
  
  欧盟酒类市场目前正处于供大于求状况。欧盟国家每年生产的乙醇类产品大约有20亿升,其中13亿升是以农产品为原料的。目前欧盟市场需求量仅17亿升,而且还在继续走低。生产农产品原料酒是欧盟消化农业原料的一条重要出路,如谷类、甜菜、糖蜜、土豆水果及葡萄酒等,以乙醇为原料的主要产品有酒精类饮品、农药、医药用品以及化妆品,其中酒精类饮品行业只用农业原料的酒精,而其他行业所用的酒精则包括其它来源。同时,酒精燃料产业也正在发展壮大。
  
  欧盟成员国认为以下几个方面是导致酒类产品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主要原因:
  
  1、为了履行乌拉圭农业协议承诺,欧盟的酒精类进口关税降低了30%,从而使第三国的进口增加。
  
  2、由于对酒精与改性剂混和后进行实行低关税,导致实际进口量增加,进口后再由这种混合物中萃取出酒精用于传统生产。
  
  3、欧盟关税表在“散装伏特加酒”一项中规定,酒类用水稀释后的进口关税为零,进口商便采取这种办法避免进口税,进口后再将水提取出来。
  
  为了解决欧盟成员国所关心的免税进口大量增加问题,欧盟670/2003号法规将实行进口许可证制度,以更好地监管贸易流量,自2004年1月1日起,所有酒类进口均要求有许可证,同时取消进口量限制,进口商可自动获得许可证。
  
  该法规规定的新管理措施将适用于下列产品:
  
  以农产品为原料的非改性酒精,浓度为80%,或以上(CN Code 2207 10 00).;;
  
  
  以农产品为原料的任何浓度的酒精及其它烈性酒或改性酒精(CN Code 2207 20 00);;
  
  以农产品为原料的非改性酒精,浓度低于80%,(CN Code 2208 90 91 及99);

  含CN Code 2208所列的农产品原料的酒精,包装规格在两公斤以上并符合上述所有酒精特性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