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葡萄酒躺枪

 8月16日下午,中粮酒业向媒体回应长城葡萄酒假冒风波。

事情起因于今年5月,烟台龙爵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葡萄酒被苏州市食药监局抽检。7月28日,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示抽检结果,“标示”为“中粮长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烟台龙爵葡萄酒有限公司”产品不合格。随后又传出该标示企业生产1批次750毫升装葡萄酒被检出色素“苋菜红”。

据了解,烟台龙爵葡萄酒有限公司非中粮旗下企业,涉事产品属于假冒伪劣产品,与中粮长城并无关系。中粮酒业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新闻发言人郑轶表示,已经起诉了涉事伪劣生产企业。目前该企业已经被烟台市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中粮集团行业资深总经理、中粮酒业总经理江国金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对于上述企业行为,中粮酒业会坚持维权到底。“我们内部会从源头控制质量,在中粮体系内从上到下质量管控风险非常严格,在对外方面多年前我们就成立了实战打假小组,每年投入至少700万元。中粮集团对于侵权问题绝对不轻视。”

实际上,该事件并非中粮集团首次被侵权,而茅台、五粮液等名酒也遭遇过“假酒风波”。对此,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帆律师认为,“应当提高行政执法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动的查处和执行力度。除了企业自身保护外,还需要消费者介入,走群众路线,设立举报假冒伪劣产品奖励。”

长城葡萄酒躺枪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比对发现,烟台龙爵葡萄酒有限公司假冒伪劣产品与中粮长城葡萄酒存在多处差别,如假冒产品的英文标志“GRETAWALL”与长城品牌英文标志“GREATWALL”有明显不同;而其所标示的“中粮长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并非中粮集团旗下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也查询不到该企业。

此外,假冒产品背标标示的“国家免检产品”标识,中粮集团早已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的规定不再使用;而其标准的生产许可证号与商品条码中的厂商识别代码均无法查询到。

据郑轶介绍,中粮集团目前仅授权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涿鹿)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宁夏)有限公司、中粮长城桑干酒庄(怀来)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新疆)有限公司在其生产或销售的葡萄酒产品上使用“长城”、“中粮”、“华夏”系列商标。

工商信息显示,涉事企业于2011年3月28日在烟台工商局登记注册,公司注册资本为3万元,股东为张某等自然人,办公地点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仁里街65号。经相关执法部门查证,该地点为居民楼。

8月4日,中粮集团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烟台龙爵葡萄酒有限公司的起诉书,8月7日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案件。中粮集团还分别向苏州市和烟台市相关执法部门投诉涉案企业的制假售假行为,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管局已将烟台龙爵葡萄酒有限公司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相关公安机关已就此案件立案侦查。

上述提到的苋菜红是一种合成色素。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苋菜红可用于山楂制品、樱桃制品、果味型饮料、果汁型饮料、汽水、配制酒、糖果、糕点上彩装、红绿丝、罐头、浓缩果汁、青梅、对虾片,不得用于葡萄酒中。

江国金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样违规违法的添加对中粮集团及中粮酒业品牌伤害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