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次便利措施项下的葡萄酒管理措施得到进一步优化。比如取消了“符合诚信条件并在内地海关核定备案的进口商进口”这一条件限制,同时简化了进口前的价格预审核和通关中的限时审价工作,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备案出口商,使用《经香港输往内地葡萄酒通关征税便利措施网上申报系统》提交,并通过香港海关审核的葡萄酒,在天津口岸通关时均可享受通关征税便利措施。
记者了解到,此项便利措施自2010年起就陆续在深圳、广州等关区部分口岸试点运行,已为近700万升的进口葡萄酒提供了通关便利。为支持香港地区,巩固其作为亚洲区葡萄酒贸易及集散中心的地位,鼓励更多的葡萄酒进入内地,此次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达成共识,进一步扩大范围,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和深圳关区所有口岸均实施了该项便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