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销售的产品,如果没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属“三无”产品,可起诉销售商

 2014年2月18日,李先生在巩义市一家超市买了6瓶葡萄酒,买后才发现葡萄酒标签全是英文,没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李先生认为,超市未按照相关规定,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假冒伪劣食品,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该超市提起诉讼,要求该超市双倍返还货款并赔偿10倍于商品价格的赔偿金。3月20日,巩义市人民法院法官进行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货款,另外再付给原告1.3万元赔偿金。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记者从《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得知,进口商品须有含9条内容的中文标签。

    (一)中文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