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家电、百货行业的连锁企业,凡是能够上市的,无一不是在使用一种郎咸平教授所说的“类金融模式”,也就是靠供货商的资金来扩张,进行投资和品牌建设。而酒类连锁行业,特别是进口葡萄酒连锁店领域,“类金融模式”却难以施展。进口酒连锁店往往都是进口商开设的,这些进口商扮演了两个角色。其一,国际贸易商。需要向上游提前付款,特别是国外知名酒庄酒是少有账期一说的。这样,进口葡萄酒连锁企业不仅无法获得上游的变现融资,而且还背上货款和关税的沉重包袱。有的规模比较大的连锁企业,为了获得产品丰富性,本身代理了几十款各国的葡萄酒。酒庄或酒厂对连锁企业有年度任务要求,如果完不成,有可能失去其在中国代理权。除了上游以外,还有其他进口商对自己手中的知名品牌虎视眈眈。进口葡萄酒行业特有的水货冲击,也使得价格保护非常脆弱。其二,因为资金被货品占有,进口葡萄酒连锁企业靠自有资金无法完成大规模扩张,并在消费者中进行像样的品牌宣传。扩张对资金的巨大需求和上游的资金压力,成了进口葡萄酒连锁企业上市的最大门槛。
此外,连锁企业缺乏成功的自有产品品牌,代理品牌核心竞争力不掌握在自身手中,打造单一品牌的运作模式和打造连锁商号品牌的运作模式如此不同,也使得一些有一定规模的连锁企业面临两难选择。
如何翻过上述门槛,引进风投,股权创新是一条道路,如果能够吸引到实力雄厚的上游企业(国外酒庄、酒厂)入股,不失为一种思路,当然,高速增长的中国葡萄酒市场是一张牌,更重要的是进口葡萄酒连锁企业开业伊始就要进行规范管理和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