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某被一妇女引诱进一个茶楼,只看了一会儿电视,就被迫消费了2000多元。事后,栾某并未通过法律程序维权,而是持刀将妇女砍伤。7月5日,栾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今年2月8日晚8时左右,在广西南宁某旅社住下后,栾某在朝阳路民航饭店门口附近散步,一名30岁左右的女子凑过来和他搭讪,说可以帮他找个年轻的小妹来,要价300元一次。他明白女子所指是性交易,便答应了。之后妇女带他到苏州路一个二楼酒吧的包厢,还相互留了手机号码。这时,一个女服务员端来16杯高脚杯的红酒,他喝了一杯,妇女喝了两杯,随后便把剩下的13杯红酒倒进了垃圾桶,并叫埋单走人。一名中年男子来告知,每杯红酒108元,酒钱共1728元,加上小妹开的包厢费320元,总共消费了2048元。栾某知道被骗,但当时对方有4名男子围住他,他交了这笔钱才得以走人。
回到旅社,栾某越想越气。2月9日晚7时许,栾某再次来到朝阳路,见那名拉他进酒吧的女子又在拉客。他返回到旅社,将一把大砍刀放在手提包里,然后去找那个女子算账。栾某走上去逼问她,为什么要合伙骗他,妇女不出声。后来妇女文章来源于中国红酒网又说钱是老板拿了,退不了,说完就想走。栾某很恼火,马上从提包里抽出大砍刀,用力朝妇女头部连砍3刀。
栾某朝火车站方向逃跑,之后回到旅社,这时栾某才发现,原来刚才砍人时非常用力,连木柄刀把都裂了。
2月10日,栾某被南宁市公安局刑侦一大队朝阳中队抓获。
被砍的女子叫陈某。她说,2月8日那天,他们从包厢走出来后,栾某叫她一起去他的旅社,她不去。2月9日中午12时许,他又打电话叫她,她仍没答应。当晚9时许,栾某又打电话给她,电话还没挂,栾某就出现在她面前,并问她“有空吗”,她回答“没空”。栾某便从袋子内拿出一把砍刀朝她的头部砍来,她一边跑一边喊救命,她用手挡头部时,左手3根手指也被砍断了。后来,她自己打车到医院治疗。
栾某向检察机关辩称,他因受到被害人的诈骗,一时愤起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他之所以持刀,是出于前一日受到被害人及其同伙的持刀威胁,不得已才采取的自卫措施。但对于这些说法,栾某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害人实施诈骗行为也无法认定。
7月5日,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栾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