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裁定是否妥当?
此次“民告官”其实有颇复杂的历史渊源。作为欧洲第一大葡萄酒商的CASTEL,1998年以投资建厂方式入华,2001年联手国产葡萄酒巨头张裕推联合品牌“张裕卡斯特”,但忽略中文商标注册为其日后的发展埋下了地雷。1998年,温州五金交电化工(集团)公司酒类分公司提交“卡斯特”商标申请,2000年被核准。2002年该商标受让给温州商人李道之。2008年上海卡斯特酒业公司成立,李道之任董事长,开始运作从法国进口的葡萄酒,并使用中文商标“卡斯特”。在过去几年,双方围绕“卡斯特”展开了漫长的诉讼大战。至今年3月份,法国CASTEL全面启用“卡思黛乐”中文商标,并将公司的中文译名由法国卡斯特兄弟简化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法国卡思黛乐兄弟简化股份公司。
尽管如此,商标局对“卡斯特”驰名商标的认定还是刺痛了法国CASTEL的心。据商标局的答辩状,2008年2月28日,贝克瑞罗有限公司提出“卡斯特城堡”商标注册申请,2010年李道之提出异议申请。2012年6月26日,商标局认定“卡斯特”为驰名商标,“卡斯特城堡”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记者从认定驰名商标案件审批表见到,在2005年- 2007年,使用“卡斯特”商标的葡萄酒的销售额为1.8万箱、2.8万箱以3.6万箱,而销售收入则为208万、335万和423万,在同行业排名中则填“进口葡萄酒第一”,而销售区域则均为全国20多个省市。在广告投放量上则为10 .2万、20 .16万和25.78万。审批表同时还提及上海糖酒茶行业协会2010年出具了上海卡斯特酒业公司是全国进口葡萄酒最大的经销商之一的证明。
“如此小的销售规模如何算是驰名商标?”CASTEL中国区总裁殷凯认为,上述“上海糖酒茶行业协会”仅是上海地区的协会,其有关上海卡斯特是全国进口葡萄酒最大的经销商之一的证明并不权威。据殷凯透露,去年集团在华实现2500万瓶的销量,从2007年到2012年累计原瓶进口上亿瓶,以此证明其在进口酒市场中的龙头地位。
尽管法国CASTEL并非“卡斯特”商标的持有者,但殷凯认为,“卡斯特”的知名度是由CASTEL与张裕合作之后才打出来的。“从2001年张裕卡斯特酒庄成立到2006年,张裕为此投入了超过亿元的广告,背后有着张裕数千名销售人员的努力。”
殷凯向记者提供了其从海关总署信息中心获得的2005年-2012年每年进口量排名前十的单位名单。记者见到,2005年-2009年进口量最大的企业的宝座由上海添力仓储有限公司、南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商船三井物流有限公司“轮坐”,在排名前十的名单中还有A SC、桃乐丝等知名进口葡萄酒商。“从2005年至今,进口量排名前十的企业中都没有李道之旗下公司的名字。”殷凯表示。
不过对于殷凯的说法,李道之回应:“如果让你数出国内三个销售比较大的进口葡萄酒品牌你能不能数得出来?”李道之认为,上述企业是代理商,而“卡斯特”是商品名称。
双方5年前曾协商商标转让
面对法国CASTEL的起诉,商标局在答辩状中认为,此认定属个案认定,涉案当事人仅李道之和贝克瑞罗公司,法国CASTEL并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同时,驰名商标认定采用个案认定、被动认定原则,不涉及当事人的其他利益,更不影响案外第三人合理权益。商标局由此提出驳回原告诉讼的请求。
对此,殷凯认为,业界由第三方立案的案件确实少,但法国CASTEL是此次驰名商标认定的利益相关方。记者从法国CASTEL的起诉书中见到,其认为其是全国知名葡萄酒供应商,注册了“CASTEL”等系列商标,“卡斯特”是其中国经营机构的字号,商标局的认定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我们与李道之先生还有几起诉讼,其将驰名商标的认定作为这些诉讼案的证据,这对案件可能会有影响。”殷凯透露,目前李道之同时被追加为此案的涉案第三人。
在这场扰攘10多年的“卡斯特”商标纷争中,就商标转让问题,李道之承认曾与法国CASTEL有过商讨,但并未签署任何协议。而记者从双方在温州一起诉讼案温州中院的一份资料中见到,其中曾提及到这段历史。2007年12月间,法国CASTEL曾与李道之协商以100万欧元的价格受让其名下包括卡斯特商标在内的一系列商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