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高质量的同时,《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建设葡萄酒生产企业的,选址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有一定规模的自建或者联建的酿酒葡萄种植基地,使用产区酿酒葡萄做原料;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具备可追溯性;具有一定的酿酒生产规模,并保持正常生产;具有葡萄酒生产工艺所需要的、与生产能力相配套的生产设备和废水处理设施;具备符合生产、质量控制要求的检验设备和专职质量检验人员。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产区内建设葡萄酒庄的,自种的酿酒葡萄应当完全满足本酒庄的生产需要;酿造、陈酿、灌装和瓶贮过程,全部在本酒庄内进行;具备陈酿、瓶贮等葡萄酒贮藏设备。
针对《条例》中葡萄种植基地和葡萄酒企业的规模,宁夏葡萄花卉产业发展局文化创意办公室主任李国说:“为了使产区健康、持续、朝高端路线发展,开始建设产区的时候,就要提高进入产区的门槛。如果进来之后再监管的话,难度就很大,要提前做好保障工作。”
李国还表示,现在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特色酒庄已经开始运作,申请进入特色酒庄的个人和企业很多,但是经过严格的筛选后留下的,寥寥无几。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亲自审批,就是为了防止质量不高、档次不高、投资能力不强和对葡萄酒认识不足的企业和个人进入产区,影响产区的品牌。
据介绍,为规范葡萄酒行业投资行为,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宁夏有关制度规定,以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生产葡萄酒产品(不包括葡萄原酒)的新建和改建、扩建生产企业,其年生产能力应当不低于1000千升;有自建或者联建的酿酒葡萄生产基地,基地原料保障能力应当不低于生产能力的80%;新建、改建、扩建葡萄酒庄年生产能力应当不低于75千升,并拥有不低于200亩的酿酒葡萄种植基地,葡萄树龄在两年以上。
“为了保持产区的质量,我们现在控制就是为了发展,通过拔高这个条件,优中选优,将来对产业的发展促进作用非常明显。”李国说。
《条例》对保护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特色,以及葡萄酒综合竞争力上都会有很好的收益。政府主导实施操作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的保护,从影响和规模上都占有优势,收益方面也会有一定的保障。从监管和管理的角度出发,政府主导的优势是拥有行政执法权,有了执法权,政策和法规的建立就会落到实处,这对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健康、持续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知名葡萄酒专家、国家评酒委员、国际评酒会裁判郭松泉认为,“《条例》的出台具有一定的积极性。最大的意义就是,现在国内一些领导者的思想在不断进步,意识到产区概念、品牌感念,并且开始实施与行动,这值得欣赏。”同时,郭松泉表示,《条例》最后的落地实施情况还需要当地政府下大力气完成,最后的效果还要看实际的操作情况。
在落地实施的问题上,王德惠也认为:“最重要的是对《条例》的执行情况到不到位,这个很重要。从中国各个葡萄酒产区的发展来看,希望每一个产区都有自己的产区法,都有自己配套的监管,都有对各自产区特色的挖掘和弘扬。但如果最后没有执行,这些就成为空谈。”
对此,李国表示,宁夏正在筹备成立葡萄酒质检中心,还要成立一个综合执法大队进行执法。质量方面首先依托建立苗木检测中心,淘汰质量不高的苗木,严控苗木质量。在葡萄酒检测方面,依托宁夏葡萄酒研究院成立葡萄酒质量检测中心。对执法的评判标准,苗木质量检测标准,包括对基地、葡萄酒、检测中心的成立、执法队的执法范围等工作都在进行中。
李国还表示,这些准备工作政府做不了的,将委托第三方,并会向专家、葡萄酒协会、有资质的检测中心寻求合作,委托他们或者授权他们制定一些标准,然后根据标准产区进行执法。
王德惠表示:“现在国内很多葡萄酒产区都要多去研究完善产区建设的法律法规。从产区的特色和文化方面进行挖掘、传承、发扬,形成每个产区自己不同的特点,这样对未来产区竞争力的提高会有帮助。所以,宁夏这个条例的出台还是比较乐观的,其他产区也应该走同样的道路。”
未来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的目标是建设百万亩葡萄文化长廊,100万亩葡萄基地,一个葡萄酒文化交流中心,三个葡萄酒小城,十个葡萄酒小镇和100个特色葡萄酒酒庄,带动10万人就业,综合产值达到1000亿元。
李国表示,宁夏第一个提出成立省级的葡萄管理机构,出台保护条例,由自治区政府亲自审批这些葡萄酒项目,这在全国来说都是第一次。这样做最终还是为了地方经济发展,突出地方特色,在这有限的资源里面,突出宁夏葡萄酒产区的特色,走向国际化。对此,李国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