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资料对酿酒起源的佐证
谷物酿酒的两个先决条件是酿酒原料和酿酒容器。
以下几个典型的新石器文化时期的情况对酿酒的起源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1)裴李岗文化时期(公元前5000-6000年)
(2)河姆渡文化时期(公元前4000-500年)
上述两个文化时期,均有陶器和农作物遗存,均具备酿酒的物质条件。
(3)磁山文化时期
磁山文化时期距今7355-7235年,有发达的农业经济。据有关专家统计:在遗址中发现的“粮食堆积为100m3,折合重量5万公斤”,还发现了一些形制类似于后世酒器的陶器。有人认为磁山文化时期,谷物酿酒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4)三星堆遗址
该遗址地处四川省广汉,埋藏物为公元前4800年至公元前2870年之间的遗物。该遗址中出土了大量的陶器和青铜酒器,其器形有杯,觚,壶等。其形状之大也为史前文物所少见。
(5)山东莒县陵阴河大汶口文化墓葬
1979年,考古工作者在山东莒县陵阴河大汶口文化墓葬中发掘到大量的酒器。尤其引人注意的是其中有一组合酒器,包括酿造发酵所用的大陶尊,滤酒所用的漏缸,贮酒所用的陶瓮,用于煮熟物料所用的炊具陶鼎。还有各种类型的饮酒器具100多件。据考古人员分析,墓主生前可能是一职业酿酒者(王树明:“大汶口文化晚期的酿酒”,《中国烹饪》,1987.9)。在发掘到的陶缸壁上还发现刻有一幅图,据分析是滤酒图。
在龙山文化时期,酒器就更多了。国内学者普遍认为龙山文化时期酿酒是较为发达的行业。
以上考古得到的资料都证实了古代传说中的黄帝时期,夏禹时代确实存在着酿酒这一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