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名
1.背标上的酒名必须产品属性清晰。例如在名称后面要加上“葡萄酒”或“起泡酒”字样,表明产品属性。。
2.中文和外文必须要有对应的关系。在2014年2月14日,在《南京晨报》刊登了一篇文章“南京拉菲酒庄酒业有限公司,6款进口拉菲不合格”。因为这6款酒的名称都是拉菲庄园××葡萄酒,法语名称却是Domaine De La Grangette,中文和法语之间没有直接对应的关系,因此对于这种酒名的翻译是不符合要求的。
3.不能侵权。第2点中举例的那款“拉菲庄园”,在某些方面涉及到侵权,运用了拉菲在中国的知名度的影响力,属于一种侵权性质,不符合标准。
二、产品类型
葡萄酒的产品类型有几个要素,遗忘其中某一个是常见的错误。看看每一个要素是如何清晰和具体:
1.颜色:红、白、桃红。
2.糖分类型:一般为干、半干、半甜、甜;对于起泡酒而言,则有天然、绝干、干、半干和甜。这里需要强调一下,有一款平静葡萄酒就进口到中国,它的分析报告里面残余糖分可能会多余4 g/L,比如说他是6 g/L,但是它的类型还是有可能属于干。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在总糖和总酸的差要小于2g/L的情况下,糖分可以放宽到9g/L。
3.静止葡萄酒或起泡葡萄酒。
三、添加剂
1.二氧化硫(SO2)。进口葡萄酒生产过程中,虽说可能没有添加二氧化硫,但检测的时候还是会检测出来,因为葡萄酒在天然的发酵过程里面也会产生二氧化硫。有些人对二氧化硫是过敏的,会造成生命危险。所以一定要标明。
2.添加剂标示,以下几个是符合要求的:配料;辅料;安全写法原料与辅料。
3.使用通用规范的文字标明。例如,用“亚硫酸盐”这个大的概念代替“二氧化硫”,是不规范的。
四、生产日期标示
1.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如“ 2013年2月13日”;“20130213”;“2013 02 13”;或“2013/02/13”;或“2013-02-13”。这几种格式都是可以的。
2.如不按年、月、日,则要有标注,如:“(月/日/年)03 2012010”或“(月/日/年)03/20/2010”等。
五、酒精度
从2012年开始 ,酒精度单位标示必须为“%vol”。诸如“15%(V/V)”或“15°”等单位均视为错误标示。
六、净含量的写法
1.净含量的计量单位。750mL=75cL=0.75L,公式没有错,但用在葡萄酒中文背标上是错误的。在1000毫升以内,计量单位只能用“ml/L”;1000毫升以上,则“mL”和“L”都可以,如1500mL或者1.5L。用“cL”是绝对错误的。
2.净含量的字符高度也有规定:净含量小于50毫升的,字符不得小于2毫米;50毫升以上,200毫升以下的,字符不得小于3毫米;200毫升以上,1000毫升以下的,字符不得小于4毫米;1000毫升以上的,字符不得小于6毫米。建议比最低要求多1毫米,如750毫升,按标准,字符高度不得低于4毫米,建议做成5毫米。
七、原产国标示
常见的错误是没有标注原产国,或是标注了具体产区但没有原产国。举个例子,原产国:法国(必须写);产区:波尔多(可写可不写)。
八、储存条件
这点常被忽略。应标注适当的储存条件,如“避光”、“阴凉”、“水平或者倒置”、“12-18度倾斜”等。
九、联系方式
1.进口商、代理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进口商、代理商或者经销商的联系方式:电话或网络联系方式,至少要有一项。
3.必须有营业执照上的中文名字。
十、警告语
从2012年开始必需写:“过量饮酒,有害健康。”还可以加如“孕妇不宜”等其他不强制警示语。
除此以外,还要主要中文背标数据与酒款数据的吻合。如前标和背标酒精度不符合,生产商前后名字不一等均视为不合标准。还有一种是检验后的结果和背标参数不符。如配料里面检验出苯甲酸,但是酒标没有标示等。文章的附图,是一个合格的中文背标范例,大家可以对照参考。
一定要有中文背标吗?
其实在2012年之前,国内并没有明文规定进口葡萄酒在进口时必须要有中文背标。但在2012年,质检总局颁布了27号文件,要求所有进口葡萄酒必须要有中文背标。
但也有例外,如果属于以下三个类别的,就不需要中文背标了:
1.免税经营的产品;
2.大使馆自用的酒款;
3.非贸易性的酒类产品,指的是非盈利的产品,比如样品、礼品(有限的)、赠品,还有一些参加展览会的展示品。
中文背标的九个“不必要”
1.保质期可不标示。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
2.年份可不标示;
3.条形码。原瓶进口可不需要条形码;散装进口,在国内灌装、分装的,条形码是必须的;
4.产品等级;
5.获奖证书;
6.法定产区;
7.葡萄品种标注及翻译;
8.有机葡萄酒,需要相关文件证明;
9.国外生产商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不一定要写;如果写了必须要和正标、合同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