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销售的葡萄酒质量绝对没有问题,为什么要查扣?”近日,莆田北岸经济开发区忠门镇一家超市的经营者,受到当地工商部门对其所卖葡萄酒的查处时,发出这样的疑问。这段时间,北岸工商分局连续查处多家销售标注有“解百纳”字样的葡萄酒时,许多经营者都有同样的疑问。
据北岸工商分局执法人员介绍,此次查处的“解百纳”葡萄酒,都是从一上门推销员处进购的。“解百纳”是国内葡萄酒行业比较知名的一种商标品牌,其使用权曾在国内引发了一场大的争论。
2011年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关于保护“解百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通知》规定,“解百纳”商标是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除了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外,还无限期许可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酒有限公司、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该商标。
现在市场上销售的标有“解百纳”字样的葡萄酒,除了以上7家厂家外,销售者如果没有得到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的许可,擅自在葡萄酒标签上使用、出售标有“解百纳”字样的葡萄酒,涉嫌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工商执法人员提醒经营者,要规范自己的经营方式,从正规的渠道进货,不能贪图一时利益而触犯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