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对葡萄酒有着严格的管理,包括对葡萄酒酒标。除了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Food Standards Code(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对酒标的部分标注有强制要求外,Australian Wine and Brandy Corportaion ACT (澳大利亚葡萄酒白兰地协会法令) 对葡萄酒酒标的品种,年份和产地的标注也有特别的规定。
Variety(品种)
如果酒标上注明该葡萄酒由多种葡萄酿造而成,葡萄种类必须按照含量百分比由多到少排列。若只标明一种葡萄种类,比如SHIRAZ, 该品种SHIRAZ在这种酒中的成分必须不少于85%。假若含有总量不少于85%的3种或者少于3种葡萄品种酿造而成,并且每种葡萄的成分不少于20%,这样酒标上就可以按照成分由多到少注明这三种葡萄品种名称。假如葡萄酒是含有5种或者少于5种的葡萄品种成分,并且每种葡萄品种含量不少于5%,酒标可以全部标明这些葡萄品种,同时也必须按照成分含量由多到少排列。
Vintage(年份)
Vintage是指葡萄收获的年份,澳洲并没有强制要求在酒标上标注Vintage. 如果要求标明年份,与variety规定相似,必须按照从成分含量多的葡萄收获年份含量多到少的顺便标明。如果标明是单一年份,比如1998,标明酿造该酒的葡萄至少有85%或者85%以上的收获年份是1998年。
GI(Geographical Indication,产地)
对产地的标注规定与年份和品种的规定相类似。标明一个产区的,该葡萄酒必须有85%以上的葡萄来自该产区。标明多个产区的,酒标上必须按由含量的多到少注明。如果总含量是95%以上的葡萄是来自3个或者少于3个的不同产区,并且每个产区的含量都不少于5%,酒标上可以全部包含这几个产区,并且按照成分含量由多到少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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