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输内地葡萄酒通关便利相关协议签署

2014-09-24 撤稿纠错

  9月18日,海关总署副署长孙毅彪在香港会见香港海关关长张云正,双方签署《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为经香港特别行政区输往内地的葡萄酒提供通关征税便利措施合作安排〉补充协议》,并就进一步加强两地海关合作等有关问题交换了意见。 
  
  经香港输往内地葡萄酒通关征税便利措施自2010年以来陆续在深圳和广州海关实施运行。截至今年8月,《合作安排》框架下葡萄酒进口共计360.17万升,货值2886.90万欧元。 
  
  补充协议对以下3方面进一步优化完善:简化程序,以管理香港备案出口商为主导,取消内地进口商备案制度;信息共享,香港备案出口商将出口信息报香港海关备案审核,香港海关向内地传输货物有关信息;内地海关通关环节采取信任审价,便利通关措施。该协议将进一步推动香港发展成为亚洲的葡萄酒贸易及集散中心。

  孙毅彪就进一步落实《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为经香港特别行政区输往内地的葡萄酒提供通关征税便利措施合作安排〉补充协议》提出建议:继续推动知法、守法、执法一体化合作,积极开展宣传推介活动,扩大影响;及时总结经验,评估运行情况,条件成熟时可将便利措施延伸至内地其他口岸。 
  
  双方还就两地海关落实中央支持香港经济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加强执法合作,促进贸易便利化,开展信息化建设合作等进行了交流。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仇鸿、香港财政司司长曾俊华见证补充协议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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