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广告管理办法

2014-01-18 撤稿纠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酒类广告的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良好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酒类广告,是指含有酒类商品名称、商标、包装、制酒企业名称等内容的广告。

第三条发布酒类广告,应当遵守《广告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酒类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二)经国家规定或者认可的省辖市以上食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该酒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证明;

(三)发布境外生产的酒类商品广告,应当有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批准核发的卫生证书;

安全联盟
  • 【自由贸易区进口酒中心】微信公众平台zmqjkj 【爱酒人俱乐部】微信公众平台:i9r999
  •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号: 闽ICP备19023082号-1 闽公网安备35020602001926号 版权所有:厦门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爱酒人俱乐部(中国)有限公司 Tel:13306003307 Email:93765999@qq.com 地址:厦门自贸区国际航运中心(A栋4楼)3D座
    北京办事处: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15号院 邮编100088 联系人:崔柠 上海办事处:上海市虹口足球场路39号 联系人:唐择强 更多城市合作伙伴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