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法规依据: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省人大1998年6月1日颁布,2002年10月13日修订,
具体实施细则在2003年上半年出台)
二、申办条件:
1、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地、设备、检测仪器、专业技术人员及质量管理体系;
2、符合卫生、环保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3、符合国家规定的粮食消耗指标;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办资料:
1、书面申请和市场可行性分析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新开办者除外);
3、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卫生、环保和质量监督部门的许可文件或意见;
5、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由银行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注册资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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