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被公认为“新世界”葡萄酒生产国之一,南非种植葡萄、酿造葡萄酒的历史却已达300年以上。18世纪,南非出产的麝香葡萄为主要成分的甜葡萄酒更曾经风靡欧洲。
直到近年,南非生产的大部分葡萄酒还依然以产量取胜,质量却非常一般。1918年,南非葡萄种植者合作协会——KWV(Koöperatieve Wijnbouwers Vereniging)成立,对南非的葡萄酒酿造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并对生产过剩的状况进行了控制。不过,为了给予酒庄更多的自由和权利,该协会在1998年被私有化。对于葡萄种植商而言,这也意味着失去了最低葡萄收购价的保护。
同一时期,南非葡萄酒出口突飞猛进地发展,使得更多酿酒商开始重视葡萄酒的品质,而不是产量。 借鉴于法国和德国的葡萄酒相关法律体系,南非也建立了葡萄原产地法规——WO(Wine of Origion)。WO规定,如果某一年份或葡萄品种被标注在酒标上,那么这瓶葡萄酒的75%必须产于这一年份,或使用这一葡萄品种酿造。对于出口到欧洲的葡萄酒,这一比例要求高达到85%。如果酒标上标明了产地,那么这瓶酒就必须100%以该产地出产的葡萄酿造。
在南非,最小的葡萄酒产地单位是酒庄(estate),数个具有相似风土条件的酒庄组成一个小产区(ward),小产区组成次级产区(district),几个相连的次级产区则形成了大区(region)。不过,这种地域分级制度却不是绝对的——比如说康士坦提亚(Constantia)虽然是一个小产区,却不隶属于任何次级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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