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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疆和硕县质监局巴图巴依尔局长透露,经过标准研制组4个多月的实地调研、产品抽样检验、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地理标志产品 天山南麓和硕葡萄酒》、《天山南麓和硕葡萄酒标准体系总则》两项地方标准于2013年8月30日,通过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专家组审定。专家组由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自治区质监局、自治区轻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新疆酿酒协会、和硕县委、和硕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芳香庄园酒业有限公司的高工、国家级品酒师组成。
审定会上,专家们听取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意义及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后,对标准的各项内容进行了逐条、深入地讨论研究,进一步提出了完善建议,并形成了最终的标准报批稿,待国家质监总局批准天山南麓和硕葡萄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及公告后批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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