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
澳洲的葡萄酒一般不会如旧世界的葡萄酒那样严格的标注等级,澳大利亚没有、而且还表现出一般地都反对原产地命名管理法的概念,但是在新南威尔士的Hunter Valley(猎人谷)这个地方有一个自发的立案系统。这是一个唯一的简单面受到政府支持的系统。葡萄酒在这里能获得一个或两个封签。这些封签在当时成熟(优等)和有改善质量潜力(标准级)的基础之间区分出优越等级的葡萄酒。部分的酒庄会给酒冠以Exceptional(顶级)、Outstanding(特级)、Excellent(高级)、Distinguished(优秀)等字样。而绝大部分的其它酒厂则不受任何法规的限制,他们以酿制好酒为出发点,在全国范围内采购原酒,取长补短,进行勾兑,最后构成有品牌特色的相关质量。
澳洲酒標的規定
1:酒莊、商標(Winery/Trade Mark)
2:年份(Vintage):年份是指「葡萄收成」的年份,法規並沒有強制標示。
但若標示年份,至少85%的葡萄是採用該年份收成的葡萄。
3:酒款系列(The Range)
4:葡萄品種(Grape Varieties):澳洲法規並沒有限制可以釀制葡萄酒的品種,也沒有強制標示葡萄品種。但若要標示則必須遵循規定:
(1):標示單一葡萄品種。至少85%的葡萄是採用該葡萄品種。
(2):如為blend,最多標示5個品種,標示的品種要超過整體95%,單一品種至少5%。
(3):或至多標示3個品種,總標示品種要超過85%,單一品種至少20%。
範例A:90%的Cabernet和5%的Merlot
符合規則(1)和(2),則可選擇標示Cabernet或Cabernet Merlot皆可。
範例B:70%的Shiraz、16%的Cabernet和14%的Merlot
符合規則(2),則可標示Shiraz Cabernet Merlot。
範例C:60%的Cabernet和25%的Merlot
符合規則(3),則可標示Cabernet Merlot。
5:葡萄產區(Geographical Indication):採用葡萄的產區,法規並沒有強制標示,也不必為酒莊所在地。但若為blend要標示時,可選擇標示省份/區域(State/Zones)如 South Australia/Limestone Coast、產區(regions)如Coonawarra、副產區(Sub-regions)。
(1):標示單一葡萄產區。至少85%的葡萄是採用該葡萄產區。
(2):如果為blend,至多標示3個葡萄產區,標示的產區超過整體的95%,其中單一產區至少含5%。
舉例來說:75% Clare 15% Barossa 5% McLaren Vale,則可標示South Australia、South Eastern Australia或Clare Barossa McLaren Vale。
6:容量(Volume):澳洲法規強制標示於酒瓶正面,字體高度至少要3.3mm。
7:產國(Country of Origin):澳洲法規強制標示Produce of Australia或Australian Wine。
另外澳洲法規還強制標示:
酒精濃度(Alcohol Content)
Standard Drinks 〈1standard drink=10克酒精)
計算方式為=容量X酒精濃度X 0.789
過敏原聲明(Allergens Declaration)
a:Preservative (220)二氧化硫(sulphur
dioxide)超過10mg/kg。
b:澄清媒介(fining agent)如蛋白、牛奶、魚膠。
c:非葡萄產生之丹寧酸如栗子、堅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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