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大常委会审议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草案

2012-12-05 撤稿纠错

12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小素、马秀芬、何学清、刘天贵和秘书长肖云刚参加分组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资源,保障产区酿酒葡萄、葡萄酒的质量和品牌信誉,应当坚持生态保护、统一规划、特色发展、精品高端的原则;应当鼓励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提高产区酿酒葡萄和葡萄酒的品质,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产区内的葡萄酒生产企业应当实行产品质量安全文章来源于中国红酒网可追溯制度,建立产品追溯与查询系统。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产区酿酒葡萄种植区及其周边5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工、建材、制药、采矿、规模养殖以及产生重金属排放等对土壤、水质、大气造成污染和对葡萄产业发展造成影响的项目。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自治区对产区的酿酒葡萄和葡萄酒实行产地保护。在产区内种植酿酒葡萄、生产葡萄酒的企业和个人,应当申请使用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和贺兰山东麓酿酒葡萄和葡萄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产区酿酒葡萄做原料生产葡萄酒的,应当标注原料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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