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院终审的“拉菲葡萄酒”商标纠纷案。
“拉菲”商标纠纷案,即尚杜·拉菲特罗兹施德民用公司与深圳市金鸿德贸易有限公司、湖南生物医药集团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尚杜公司系“LAFITE”商标注册人,金鸿德公司在其葡萄酒产品、网站和宣传手册中使用“Lafite Family”、“拉菲世族”等标识,对其历史渊源的介绍与尚杜公司历史部分相同,尚杜公司遂提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金鸿德公司和生物医药公司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金鸿德公司停止在葡萄酒产品、网站及宣传资料中使用“LAFITE FAMILY”及“拉菲世族”文字、停止虚假宣传、注销“lafitefamily.com”域名并赔偿损失30万元。金鸿德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相关法律专家认为,本案体现了法院对于遏制仿冒行为的努力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本案明确了对于外国商品的特有名称的保护,应以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为必要,其知名度通常系由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而产生,但该商品在国外已知名的事实可以作为认定其在中国境内知名度的参考因素。”长沙市中院知识产权与涉外商事审判庭庭长余晖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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