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法国农业、食品、渔业、农村事务及土地整治部推荐,法国香槟酒行业委员会提出的香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请,经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相关规则要求,组织专家技术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香槟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如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已经成为我国保护知识产权,提高特色产品质量,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产品出口的一项有力举措,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根据规定只有在法国香槟区,选用指定的葡萄品种,根据指定的生产方法流程所酿造的起泡酒,才可标注为香槟,而香槟也成为继干邑之后又一种在中国获得保护的法国地理标志产品。这也进一步推动香槟在中国的销售,同时也说明香槟的文化和生产方式在中国得到了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