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内地在2010年签订“为经香港输往内地的葡萄酒提供通关征税便利措施合作安排”,在该安排下从香港转口内地的葡萄酒已逾360万升。18日两地再签署补充协议,提出取消内地进口商的备案制度等多项优化措施。
香港海关与内地海关总署在2010年2月签订协议,在常规程序外另设特别安排,以加快经香港转口到内地的葡萄酒的通关速度,支持香港成为亚洲区葡萄酒贸易和集散中心。但该安排要求香港的葡萄酒出口商要先备案,而内地的葡萄酒进口商也要先备案,才能享受便利措施。
上述便利措施从2010年起在深圳和广州的指定口岸实施,截至今年8月,经有关安排从香港输往内地的葡萄酒共360万升。为了进一步优化通关征税便利措施,昨日香港海关与内地海关总署签署补充协议,取消内地进口商的备案制度,而备案的香港出口商可以利用新研发的网上申报系统预先递交付运资料,以便葡萄酒到达指定内地口岸后尽快清关。有关优化措施已从昨日起在相关的口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