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列级酒庄评定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

近日,国内首个葡萄酒庄列级管理制度——《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列级酒庄评定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标志着宁夏葡萄酒产区进入列级管理时代。

  《办法》规定,在宁夏贺兰山东麓酿酒葡萄保护区范围内注册的所有酒庄均可参加列级评定,列级酒庄实行五级制。各酒庄每2年参加评选1次,实行逐级评定晋升。参加列级酒庄评定的酒庄酒原料必须来自酒庄自有种植基地,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葡萄酒质量标准;酒庄自有基地葡萄树龄在5年以上(含5年);酒庄葡萄园产量控制在每亩500公斤以内,无大小年现象等。列级酒庄产品质量下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生产销售假酒的,将被撤销列级酒庄称号或永久性不得参与列级酒庄评定。